依照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上内容,在一般情况下分公司是没有注册资本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是非独立核算的。如果营业执照上没有注明的,那么可以不写注册资本。对于注册分公司来说,分公司注册资本有什么要求?双鸭山房地产律师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分公司注册资本的资料,供大家参考。任何分公司都没有注册资本的概念。因为分公司只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他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的法律责任由总机构承担。与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一样的是,分公司也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但分公司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本。分公司的执照是“营业执照”,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有法人资格,无需注册资本,也无需验资。那么,分公司没有注册资本,其运营费用从何而来呢?分公司的办公经费、人员工资等费用是由总公司划拨的。分公司也有银行帐户的,总公司将预算打入分公司银行帐户,由分公司直接支付相关费用。以上就是双鸭山房地产律师关于公司注册资金是否可以更改的介绍。
对于企业增资之后,在注册资本的计算上就要进行相关的改变。那么,增资后注册资本怎么算?这是大家需要了解清楚的一点,才能知道具体的规定是什么。这对于企业来说也是很重要的一点,下面双鸭山房地产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公司法增资的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以上就是双鸭山房地产律师关于增资后注册资本的介绍。
股权转让协议是以股权转让为内容的合同,其结果是实现股权由一方转移至另一方,导致公司具体股东的变化,那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包含哪些主要内容呢?下面是双鸭山房地产律师收集整理的有关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的相关知识的介绍,下网对您有所帮助。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当然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以上就是双鸭山房地产律师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的介绍。
这一类侵权行为主要包括:a.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b.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c.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行为;d.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行为;e.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地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行为等。以上就是双鸭山房地产律师为您整理的关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有哪些”问题的相关知识,本网站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咨询,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房地产律师哪个好咨询。
公司在成立时都有一定的注册资本,那么,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动用吗?这是很多想要创业的朋友在成立公司之前都要考虑的问题,毕竟初创公司资金都是比较紧张的。下面双鸭山房地产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来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注册资金可以动用,但是必须符合以下规定: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进行变更登记。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六条注册资金数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的来源包括财政部门或者设立企业的单位的拨款、投资。以上就是双鸭山房地产律师关于公司注册资金是否可以更改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