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托管是指企业根据自己的管理需求,委托一个专门的服务机构管理其知识产权相关事务的业务活动。牡丹江工程律师将为大家详细介绍知识产权托管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了解。知识产权托管是一种服务模式,是基于知识产权的法律界定性和长期持有、非货币性、创造经济效益不稳定的无形资产特性,提出的一种新的服务模式。企业根据管理需求与托管服务商,在签订严格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授权托管协议下,托管服务商在授权范围内,代为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的业务,包括咨询、申请取得、知识产权使用、知识产权转让与许可、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评估及质押融资使用、知识产权变现、知识产权侵权保护和维权等。知识产权托管是把企业知识产权部门外包的一个过程,也是让企业更全面管理使用好自已无形资产的一个过程,是一个帮助企业省钱、省心、省力的一个过程。以上就是牡丹江工程律师关于知识产权托管的介绍。
依照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上内容,在一般情况下分公司是没有注册资本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是非独立核算的。如果营业执照上没有注明的,那么可以不写注册资本。对于注册分公司来说,分公司注册资本有什么要求?牡丹江工程律师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分公司注册资本的资料,供大家参考。任何分公司都没有注册资本的概念。因为分公司只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他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的法律责任由总机构承担。与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一样的是,分公司也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但分公司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本。分公司的执照是“营业执照”,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有法人资格,无需注册资本,也无需验资。那么,分公司没有注册资本,其运营费用从何而来呢?分公司的办公经费、人员工资等费用是由总公司划拨的。分公司也有银行帐户的,总公司将预算打入分公司银行帐户,由分公司直接支付相关费用。以上就是牡丹江工程律师关于公司注册资金是否可以更改的介绍。
劳动仲裁为仲裁常见形式之一,通常情况仲裁会有相应的法律程序。作为使用率较为频繁的劳动仲裁程序,是外出务工者必备的法律常识之一。那劳动仲裁程序有哪些?哪些劳动仲裁程序又是作为务工者必须了解的呢?接下来,牡丹江工程律师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劳动仲裁程序必备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劳动仲裁一般分为四个步骤:当事人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前的准备、仲裁审理。其中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仲裁程中及为重要部分,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否者难以通过第二步的审查。劳动仲裁,程序简便,时间比较短。劳动争议需要快速处理,当事人一般都不愿意在纠纷处理上花费很长时间和很多精力,仲裁正好适应了这一要求。当然,因其涉及问题较为专业,所以小编建议大家最好是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或有其他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来牡丹江工程律师进行在线法律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依据《zhuanli法》的规定,我国的zhuanli可以分为发明zhuanli、实用新型zhuanli和外观设计zhuanli三类,zhuanli需要注册才受法律保护的,侵犯注册zhuanli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外观设计zhuanli是经常被侵犯的zhuanli。侵犯外观设计zhuanli的认定,一般是通过两个步骤进行的,牡丹江工程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1.确定外观设计zhuanli权的保护范围。根据《zhuanli法》第56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zhuanli产品为准。2.确定外观设计zhuanli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zhuanli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从而认定zhuanli侵权不成立。而对于侵犯外观zhuanli的处罚,可以依据《zhuanli法》的规定进行,不构成犯罪的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到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被侵权人可以请求民事赔偿。
增资协议是公司增资所需要签订的一种合同,而股权转让协议是改变股权的所有者所签订的一种合同,这是两者在概念方面的一项区别,两者还有其它区别,下面是牡丹江工程律师收集整理的有关股权转让协议与增资协议的区别的相关知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的合同当事人虽然都含有公司的原股东及出资人,但从协议价金受领的情况看,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中出资人资金的受让方是截然不同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资金由被转让股权公司的股东受领,资金的性质属于股权转让的对价;而增资协议中的资金受让方为标的公司,而非该公司的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标的公司的资本金;(二)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支付价金一方的当事人对于标的公司的权利义务不同。股权转让协议中,支付价金的一方在支付价金取得了公司股东地位的同时,不但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中的权利,也应当承担原股东对公司从成立之时到终止之日的所有义务,其承担义务是无条件的;以上就是牡丹江工程律师关于股权转让协议与增资协议有什么区别的介绍。
股权转让协议是以股权转让为内容的合同,其结果是实现股权由一方转移至另一方,导致公司具体股东的变化,那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包含哪些主要内容呢?下面是牡丹江工程律师收集整理的有关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的相关知识的介绍,下网对您有所帮助。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当然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以上就是牡丹江工程律师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