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及《婚姻家庭编解释(一)》会对家庭生活带来怎样的变化呢?
黑龙江律师事务所今天跟大家讲一点重要的变化: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产权登记自己子女一个人的名字,不再当然推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婚后购买原则上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明确的约定。
01.原《婚姻法》时代的“父母出资购房”
受到高房价的影响,住房成本尤其是在一二线城市是普通家庭的很大一笔支出。一些子女在在结婚时或者在结婚后,通常是由父母出资资助子女进行安家置业。考虑到我国社会生活的复杂性,父母为子女买房时通常会考虑到和子女之间的亲密关系,以及子女婚姻关系的和谐等等,父母不会要求子女和自己签订明确赠与或者借贷的书面材料。但是,由于近十几年房屋价值一直在大幅度上涨,如果子女婚姻不稳定,会直接影响到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会“打水漂”,因此父母出资购房的家庭矛盾是日益凸显的社会矛盾。
因此,原《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结合结婚时间、父母出资时间、出资比例、产权登记、赠与的意思表示等多种因素,对出资及房产的权属性质进行了规定。
其中,《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一直热议不断,此条将父母出资及房屋权属登记,作为推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属于一方子女的个人财产,这样的推论在婚后夫妻财产共有制的原则下是否合理,是一致饱受争议的。
02.《民法典》后重视夫妻财产共有制度保护,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尽量书面约定
此次整合修订司法解释对关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处理意见进行了调整,有争议的《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最终未被纳入《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二条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对于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其购置房屋出资的情况有了重要的变化,按照如下原则和方式处理:
(1)约定优先。父母为子女及其配偶购置房产出资,如果有约定,无论约定的是赠与的性质还是借贷的性质,按照约定处理。父母与子女及其配偶之间也可以约定房屋产权归子女个人所有,子女与配偶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等等。也就是说,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就出资买房一事多方如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就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2)没有约定,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协议确认系赠与一方。父母与子女及其配偶没有约定的,仅凭一方父母出资行为以及产权登记,不再能认定房屋的权属为个人了。房屋是夫妻婚后购买的,原则上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父母无特别说明的情况下,父母出资属于子女及其配偶共同受赠的财产。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出资仅是赠与给子女一方,实践中笔者倾向于父母及其子女需出具明确的书面证据,比如婚内财产协议、赠与合同等等。
03.婚姻家事专业律师建议
在新法之下,作为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建议,父母在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时,如想对父母出资部分有所保障,一定要事先做好准备,以免将来发生不利于己方的争议,防患于未然。
提供以下几种方式以供参考:
1.父母在出资时向子女及其配偶明确出资的性质为借款,最明确的是签署借款协议,但作为父母和子女之间的问题,如不便签署借款合同则可留存表达借款合意的证据,比如微信聊天记录、邮件等等。如后续子女及其配偶对该房产进行分割,父母可以选择是否主张将出资款追回。
2.父母签订赠与合同,明确赠与自己的子女;
3.子女通过签署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父母出资购置的房产归一人所有;
4.父母向子女出资购房时注意备注好金额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