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类犯罪中若集资方涉嫌犯罪,项目方构成犯罪?如何面对?哈尔滨刑事律师下面介绍一下
在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将集资款投资于相应项目,项目方是不是也会涉嫌犯罪?如果经侦调查,应当如何面对?
一、项目方是否构成犯罪?
首先需要明确一个问题,项目方是否涉嫌犯罪需要审查其与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共同犯罪故意。
办理过的一起集资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设立公司吸收资金,然后将相应的资金投资于物流项目,但是该物流项目却是其通过各种股权操作而由犯罪嫌疑人实际控制。在这种情况下,项目方的参与人员就非常危险。此时需要审查项目方的相关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实际的往来和关联程度等事项。如果二者属于一套人马、两块牌子,那构成犯罪肯定没得跑。因为无论从项目方还是从集资方来看,都是这一套人马,都为了诈骗,故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且集资方与项目方人员任职非常混乱,处于相互交叉的情形。
第二集资方与项目方除了此次投资行为之外,无其他交集。此种情况下,项目方完全不知情,不会构成共同犯罪。
二、项目方的资金是否会被冻结?
首先办案机关追缴的财产范围是包含资金转化之后的财产的。比如将集资款投资在房地产,则相应的房产会被查封。但是有一些动态的项目,比如投资在房地产项目上,但是该房地产项目仍在施工之中,并未达到债权实现的条件,此时,项目是否会被冻结?
这种情况,应当说较为常见,尤其是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之中。首先我们需要认清的是项目与犯罪应当分别对待。项目是项目,非法集资是非法集资。有了这个基本认识之后,就可以得知,项目投资并不会因为非法集资而被认定无效。那么,既然项目投资有效,自然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投资期满后收取收益即可。
实践中的难题是由谁跟进和处理投资收益。通常情况下,办案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通知项目方,要求其就投资收益以及项目相关情况进行报告,如果投资期限届满,投资收益应当予以支付至办案机关指定的办案账户,最终分配给集资参与人。
三、项目方如何应对?
对于项目方而言,首先需要审视是否属于共同犯罪的问题。其次就是如何处置投资款以及投资收益的问题。
是否构成犯罪在办案机关进行调查时基本上会查清楚,如果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常会先行拘留。
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项目方应当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包括及时申报和支付收益。如果期间集资方的工作人员联系项目方,首先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其次有必要的应当及时向办案机关申报。
若项目方根本不知道集资方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当然不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其按照约定支付的投资收益之后,其也无需再另行承担支付收益或者被再行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