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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了社保能否申请工伤

2021-10-11 09:21:50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时候职工所在的工作岗位比较危险,所以发生工伤事件也是比较普遍的,当事件发生的时候一般需要处理工伤赔偿的相关事宜,但是有一个疑问,那就是走了社保险可以申请工伤吗?下面就由黑龙江刑事律师为大家解答。

  一、走了社保险能否申请工伤

  可以的。

  1、申请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市、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2、申请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相应材料。

  3、申请时间。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所需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5、认定流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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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受了工伤没有保险怎么工伤认定

  第八条〔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第九条〔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3、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4、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材料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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